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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4兄弟情「15」(3/3)

“當然了,要是能找回那個行騙的糟老頭,那自然最好,你們雙方都能免受損失,但是不怕實話告訴你們,這幾率,微乎其微,為什麽呢?”
“一是因為你們都不知道那糟老頭的姓名來曆,隻知道個大體模樣,這怎麽找?”
“二是就算是找到了,人家也可以耍賴,因為整個作案過程中,他都沒留下任何證據,他要是一口咬定,自己沒收錢,甚至說沒來過這店裏,你們拿什麽證據來證明他是騙子?”
此話一出,電視機店老板和佛手爺,都不太高興。
但是卻不可否認,警察說的是實話。
其實警察同誌也不想把事兒鬧大,鬧大了要他們來處理,那隻會徒增他們的工作量,而且鬧大了的話,賬麵上也不太好看。
所以要是雙方能私了,他們自然願意促成私了。
佛手爺這時就說:“我交了定金一萬九千五百塊,最後竟然隻拿回九千七百五十,這電視機一台沒拿到手,就白虧了一半的錢!我不服!”
電視機店老板就說:“我何嚐又不是虧了九千七百五?”
“我同意和解,希望你不要再追究下去,不然鬧到法庭去,要是打官司,大家都沒法做生意,對雙方都沒好處!”
電視機店老板,答應賠償九千七百五十塊錢,可謂是忍痛割肉。
但是他不得不這麽做,因為他心底清楚得很,現在訂單合同就擺在那裏,他還摁了手指印,若是鬧到法院去,他肯定得不到任何好處,甚至很有可能會被判決按照訂單合同的違約條款來進行賠償。
若真那樣,那他的損失,可不止九千七百五十塊錢那麽少。
警察見電視機店老板答應了和解,就對佛手爺說:
“李先生,這被騙一事,你自己也需要擔一部分的責任,所以我建議你還是答應和解吧,不然鬧僵了,你也沒法做生意,得不償失。”
佛手爺在警察的勸道之下,終於“很不情願”地答應了和解。
最後兩人在警察的監護下,簽訂和解書,然後電視機店老板當麵賠償了佛手爺九千七百五十塊錢,這事兒就算這麽過去了。
至於警察那邊,立了案子,口頭上答應會盡力去將那行騙的老頭找出來,但也就意思一下,並沒真正去尋找。
因為在當時那條件之下,他們確實很難抓住這種騙子。另外他們也覺得,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既然已經達成和解,那何必再浪費時間去瞎折騰?
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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