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一章 打起來了(1/2)
第2天
高凡中午的時候,就接到了瘦猴的電話。電話的消息隻有1個,有麻煩了,速來!
而定位的地方,則是1個豬肉鋪。
他知道,這個有麻煩的人,是魏明天捐精的1個兒子,賣豬肉的,名字叫做錢壽。
第2個字是“瘦”的同音字,但是人卻1點也不瘦,甚至很胖,將近3百斤,符合人們心中“賣豬肉”的人設。
“按道理,瘦猴應該最容易跟這種人交涉啊,怎麽會出問題呢?”高凡心裏想著,還是很快打了個車趕到案發地點。
有喜豬肉
這個賣豬肉的店名字還是挺好聽的,生意1直還不錯,但是此時,店門口卻聚集了很多的人。
“我告訴你,你要再過來,我就砍死你!”錢壽上半身沒有穿衣服,隻穿了1個圍裙,帶了1個透明的口罩,眼睛很小,他大聲嚷嚷著,不知道是因為帶著口罩,還是因為胖,他的聲音像個悶鍾1樣,聽起來很不舒服。
而瘦猴則是凶狠狠的盯著錢壽,他不怕打架,但不代表他不怕死啊,這個錢壽,看起來跟個小坦克1樣,手機還拿著殺豬刀,看起來頗為嚇人。
最主要的是,之前他有1個小弟已經上了!但是緊緊1個回合,或者說,那錢壽1巴掌就把他小弟打得站不起來!
不得已,他隻能給高凡打電話。
“我告訴你,要不是因為我不想動粗,你還能站在這兒?”瘦猴說著。
如果平時遇到,他早就打電話叫人了,但是現在是他占理,自己有1個小弟被打暈了。
這種情況,高凡來處理是最合適的!
“瘦猴,怎麽了,麻煩讓讓!”高凡往裏麵擠。
瘦猴看到高凡來了,心裏也算有主心骨了,在高凡耳邊輕聲嘟囔起了來龍去脈。
高凡也知道了情勢。
總的來說,就是這個錢壽,腦子1根筋兒,不太聰明。
瘦猴他們的人到地方之後,也沒有動粗,反而是好聲好氣的說著,他們人多勢眾,還是有很多人願意跟他們“好好交流”的。
這個錢壽剛開始也這樣,但是瘦猴他們說到遺產的時候,這個錢壽跟瘋了1樣,站起來就要趕他們走!
這瘦猴能臨陣脫逃?別說3百斤了,就算是4百斤,瘦猴也敢上。而且他昨天也誇下海口,1定比王穎解決的事情多,所以他也是著急了,直接讓1個小弟上前“安慰。”
但是高凡也知道,就是上前恐嚇!
不過錢壽也是莽夫,直接1個巴掌,扇的瘦猴小弟趴著地上起不來,順利拿著刀,對準瘦猴,不過因為瘦猴沒有往前走,而是給高凡打電話,跟他對峙,所以才沒有進1步擴大局麵。
氣勢,決定1切!
高凡陰沉著臉,他上前,衝著錢壽說道:“錢壽,我是律師,我勸你最後跟我談談,根據刑法第2百3十4條: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製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傷的,處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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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凡中午的時候,就接到了瘦猴的電話。電話的消息隻有1個,有麻煩了,速來!
而定位的地方,則是1個豬肉鋪。
他知道,這個有麻煩的人,是魏明天捐精的1個兒子,賣豬肉的,名字叫做錢壽。
第2個字是“瘦”的同音字,但是人卻1點也不瘦,甚至很胖,將近3百斤,符合人們心中“賣豬肉”的人設。
“按道理,瘦猴應該最容易跟這種人交涉啊,怎麽會出問題呢?”高凡心裏想著,還是很快打了個車趕到案發地點。
有喜豬肉
這個賣豬肉的店名字還是挺好聽的,生意1直還不錯,但是此時,店門口卻聚集了很多的人。
“我告訴你,你要再過來,我就砍死你!”錢壽上半身沒有穿衣服,隻穿了1個圍裙,帶了1個透明的口罩,眼睛很小,他大聲嚷嚷著,不知道是因為帶著口罩,還是因為胖,他的聲音像個悶鍾1樣,聽起來很不舒服。
而瘦猴則是凶狠狠的盯著錢壽,他不怕打架,但不代表他不怕死啊,這個錢壽,看起來跟個小坦克1樣,手機還拿著殺豬刀,看起來頗為嚇人。
最主要的是,之前他有1個小弟已經上了!但是緊緊1個回合,或者說,那錢壽1巴掌就把他小弟打得站不起來!
不得已,他隻能給高凡打電話。
“我告訴你,要不是因為我不想動粗,你還能站在這兒?”瘦猴說著。
如果平時遇到,他早就打電話叫人了,但是現在是他占理,自己有1個小弟被打暈了。
這種情況,高凡來處理是最合適的!
“瘦猴,怎麽了,麻煩讓讓!”高凡往裏麵擠。
瘦猴看到高凡來了,心裏也算有主心骨了,在高凡耳邊輕聲嘟囔起了來龍去脈。
高凡也知道了情勢。
總的來說,就是這個錢壽,腦子1根筋兒,不太聰明。
瘦猴他們的人到地方之後,也沒有動粗,反而是好聲好氣的說著,他們人多勢眾,還是有很多人願意跟他們“好好交流”的。
這個錢壽剛開始也這樣,但是瘦猴他們說到遺產的時候,這個錢壽跟瘋了1樣,站起來就要趕他們走!
這瘦猴能臨陣脫逃?別說3百斤了,就算是4百斤,瘦猴也敢上。而且他昨天也誇下海口,1定比王穎解決的事情多,所以他也是著急了,直接讓1個小弟上前“安慰。”
但是高凡也知道,就是上前恐嚇!
不過錢壽也是莽夫,直接1個巴掌,扇的瘦猴小弟趴著地上起不來,順利拿著刀,對準瘦猴,不過因為瘦猴沒有往前走,而是給高凡打電話,跟他對峙,所以才沒有進1步擴大局麵。
氣勢,決定1切!
高凡陰沉著臉,他上前,衝著錢壽說道:“錢壽,我是律師,我勸你最後跟我談談,根據刑法第2百3十4條: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製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傷的,處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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