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煙花的結果和舍利的前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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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章 暗算(2/5)

若是員工盜竊在出廠門時被抓到了,一般都是由保衛科處以三倍的罰款,從來也沒有扭送到派出所的,甚至連處罰公告都沒有張貼過。事後,這名員工繼續上班,繼續盜竊。
罰款和教育工作由黎順同、郭建偉實施,當然少不了被請喝酒。事後,黎順同將收到的罰款交由林山遠保管,用來暗算林山遠。
當林山遠將家裏帶來的五千元錢輸完後,就開始拿著公款來賭了。當黎順同和郭建偉預計到林山遠已經是在用公款賭博時,便開始要他上交公款了。
本來,林山遠是完全可以不交公款一走了之的,工廠裏發生過這樣的事情有好幾件,有帶走五千元的,有帶走一萬元的。偏偏林山遠是個書呆子,借錢補齊了漏洞,才想到南方去打工還錢。
沒有人逼林山遠走,是他自己想走。從親戚借了三千元錢,靠工資是還不上的。
工廠是可以辦停薪留職的,但每年要交給工廠兩千四百元,相當於林山遠兩年的工資,所以林山遠沒有辦停薪留職的手續。一共有二十九人都沒有辦停薪留職,就直接離開了工廠。一年多以後,工廠將這二十九名大學生或大專生的人事關係退回地區人事局,將二十九人一起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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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山遠從工廠出來,是在公曆十一月上旬。首先,他得與驛城的同學、朋友告別。驛城的同學、朋友都不富裕,隻有在房管局上班的吳斌斌借給林山遠五百元錢。
林山遠最後去告別的,是在服裝一條街北京商場裏賣服裝的老鄉阿麗、阿花。阿麗是阿花的表妹,兩人都是申陽縣明港鎮人。阿麗比林山遠小兩歲,阿花與林山遠同年。兩人看似弱女子,都已經混跡江湖有些年了。
阿花原來在夜總會上班,被三元公司的老板包養了。老板給她買了套三室一廳的房子,便算是包養之所。阿花利用包養的錢,在北京商場二樓進門處租了一個櫃台賣服裝,請表妹阿麗來幫忙,吃住也在一起。
商場二樓進門處本是絕好的位置,但阿麗、阿花卻是三天打魚、兩天曬網,她倆說商場的空氣不好。江水遙說,黃河的風把我的臉都吹黃了;阿麗說,商場的空氣把我的臉都變綠了。阿麗賣給林山遠的服裝,並不收錢,說是送給他的。
林山遠到過一次阿花的三室一廳。參觀房間時,令他聯想而感到厭惡的是,如果老板來了與阿花做那種交易之事時,阿麗將如何自處。阿麗說:如果是白天,她自然會去商場;如果老板留在表姐房間過夜,她會關緊門窗聽音樂。這正是令林山遠感到厭惡和擔心的,阿麗能出汙泥而不染嗎?
阿麗的話他不知該信還是不信——關於她的人生經曆;但有一點阿麗是沒有騙過他的,就是阿麗的家庭地址。在林山遠去明港鎮找鍾琴沒找著那次,他曾依阿麗所說的地址,去過她家附近。向鄰居打聽,果然是阿麗的家。
有關自己的經曆,阿麗是這樣說的:初中畢業後,在明港鎮做了一年賓館服務員,便到驛城來找表姐。表姐認識販私煙的,介紹她去為地下煙廠充當“騾子”,一年可掙兩三萬元,不過極其危險。市麵上賣百元一條的香煙,例如紅塔山、阿詩瑪,地下煙廠的出廠價是三十元;如果煙廠送貨上門,則是七十。阿麗便充當這種送貨的“騾子”,將驛城的假煙運到全國各地。因為是在拿命掙錢,幾年後就不再幹了,幫表姐看服裝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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