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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 盛世輝煌(3/4)

這一年(714年)多地爆發蝗災、水災,糧食欠收。李隆基5月3日下令:撤銷所有員外(編製外),試官(試用)以及校檢(攝理)官職,除非有戰功或有特別指令。
東都洛陽(河南洛陽)遴選官員的工作急需處理,姚崇便請托黃門監(最高監督長)魏知古辦理。中書令(最高立法長)姚崇的兩個兒子在中央政府駐東都洛陽的分支機構工作,因官場上下皆知魏知古是姚崇提攜的,所以很多人走姚崇兩位公子的門路,兩位公子請托魏知古,大肆受賄。在遴選工作結束後,魏知古返回京城。姚崇派吏部尚書(文官部長)宋璟到黃門做最後審查,這讓魏知古很是羞辱。魏知古原是一地位卑微的小職員,受姚寵提攜推薦,又在平叛太平公主之亂時立下大功,終於跟姚崇同時擔任了宰相。雖同為宰相,姚崇依然以部屬對待魏知古,未給予職位上應有的尊重。魏知古表麵依然敬重老領導,卻懷恨於心,將姚崇兩個兒子所作所為全部匯報給了玄宗李隆基。
數日後,李隆基召姚崇進宮。君臣二人愉快地談古論今,氣氛十分休閑和諧。玄宗順便問姚崇說:“你的兒子才情如何?現在當什麽官呢?”姚崇立刻警覺發生了什麽事,回答說;“臣有三個兒子,兩個兒子現在東都,他們的為人欲望多而又不自愛,肯定是有什麽事請托魏知古了,我還沒有來得及察問。”李隆基本想姚崇一定會包庇他的兒子,等聽到姚崇據實回答,大喜說:“你怎麽知道?”姚崇回答道:“魏知古出身微賤,是我象母雞孵小雞一樣帶他成長。我的兩個兒子愚昧無知,認為他一定會對我感恩,會包容他們為非作歹。所以敢麻煩魏知古。”玄宗聽後,反而認為魏知古忘恩負義,便欲將魏斥責流放。姚崇一再請求:“我的兒子行為不檢,妨礙了陛下的國法施行。陛下赦免他們的罪行已是幸事;又因我的緣故斥退魏知古,天下人會認為陛下因私我而廢公,勢將有損聖明。”李隆基很久才接受。五月二十五日,以屬下違法不加懲戒之故,貶魏知古為工部尚書(工程部長)。
李隆基因社會風俗一天比一天奢侈糜爛。公元714年7月10日下令:皇帝多餘的車輛、衣服和金銀珠寶器具,以及所有裝飾品,著有關單位無用的銷毀,有用的熔煉,供應軍事及國家使用。皇後、妃妾以下宮中婦女,都不準戴珠寶璧玉,穿錦繡綢緞。7月13日,李隆基再下令,文武百官衣服上、腰帶上以及飲酒用的器具上、馬勒馬鐙上,三品以上官員可以鑲嵌璧玉,四品官員可以鑲嵌黃金,五品官員可以鑲嵌白銀,其他一律禁止。全國不準買賣珠寶壁玉,不準紡織錦繡。違犯的打100棍,工人減一等處罰。撤銷兩京的皇家錦繡紡織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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