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章 審訊(2/2)
老宋的話依舊沒能讓屋裏的人吭聲,反而是新進派出所的小民警接話,“何大爺,我們是來找您了解一下情況的?早上,老譚家的維維死在政府大院前頭,市局來的同誌派我們過來走訪,了解一下維維一家情況。何大爺,您開開門,我們問幾句就走。”話音落下,防盜門從裏麵打開了。
何友亮站在門口,一身綠色軍裝,看了一眼門外的兩人,“我又不聾,喊那麽大聲做什麽?”老宋看門開著,背著手給林聰打了個手勢。林聰這邊立刻收了筆記本,謝過大媽,帶著趙哥朝老宋這邊走來。何友良先是笑了笑,隨後又歎了口氣,“我知道你們是來抓我的。走吧!上所裏再聊。”
林聰步子一頓,老宋也是一愣。小民警掏出手銬,何友亮十分配合的戴上。趙哥見狀,小跑進屋,在一樓堂間翻出件幹活的舊衣裳給人蓋上,也算是給他最後的體麵。雖說周圍人都看在眼裏,過不了多久就能傳遍,可至少顏麵上要給人留上一分。林聰看著何友亮被老宋帶進派出所,這才按著藍牙耳機說了一句,“收隊。”
派出所詢問室,林聰作為主審,黃一念為記錄員,以下是部分審訊記錄:
林聰:姓名,年齡。
何友亮:何友亮,六十一歲,餘圩鎮前林村人。
林聰:為什麽要殺人?
何友亮:他娘冤枉我,我沒臉活下去了。
林聰:李麗紅冤枉你,你該找她才對,譚維明是無辜的。你將火氣撒在一個孩子身上,覺得合適嗎?
何友亮:不合適我找他做什麽?
林聰:抓你之前,我聽老宋聊了你的事。勤勤懇懇幾十年,上頭下麵都誇你,退休後也沒跟什麽人起過爭執,有過矛盾。他們都說,你是個老實本分的好人,後半輩子有的是福享。眼下就為了李麗紅這點事,賠上自己剩下的幾十年,值得嗎?
何友亮:什麽是老實本分的好人?被欺負了不還嘴就是好人,還是被人騎在頭上不反擊就是好人?小同誌,‘好人’隻是別人放在你身上的一個標簽。這個標簽有多容易摘掉,你做警察的應該比我更清楚才對。
林聰:哦?
何友亮(調整坐姿):現在外頭都是怎麽罵警察,怎麽罵醫生,怎麽評論老師的?你難道不上網,沒看到過?以前人是怎麽給這些職業戴上帽子的,現在人就怎麽踩在腳底下,你不會不清楚吧!
林聰:那些都是少數慫貨的看法,要是在意這些個言論,沒人從事這些行業了,社會就該亂了。老同誌,人活在世,無愧於天地,無愧父母,無愧於心就行。流言口舌能淹得了你一時,難道還能淹沒你一世不成?你要真覺得自己沒錯,想方法證明自己,用法律保護自己嘛!
何友亮:我是想證明自己,可外頭又沒監控。就算有,碰上李麗紅那種大字不識幾個的潑婦,你真覺得有用?
林聰:老同誌,捏造須有的某種事實行為是觸犯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誹謗罪。隻要你能找到方法證明自己沒有偷窺,可以以‘誹謗罪’報警,並追究她的法律責任。
何友亮(笑了笑):小同誌,在我們這樣的小地方,證據是比不上遠遠婦人口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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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友亮站在門口,一身綠色軍裝,看了一眼門外的兩人,“我又不聾,喊那麽大聲做什麽?”老宋看門開著,背著手給林聰打了個手勢。林聰這邊立刻收了筆記本,謝過大媽,帶著趙哥朝老宋這邊走來。何友良先是笑了笑,隨後又歎了口氣,“我知道你們是來抓我的。走吧!上所裏再聊。”
林聰步子一頓,老宋也是一愣。小民警掏出手銬,何友亮十分配合的戴上。趙哥見狀,小跑進屋,在一樓堂間翻出件幹活的舊衣裳給人蓋上,也算是給他最後的體麵。雖說周圍人都看在眼裏,過不了多久就能傳遍,可至少顏麵上要給人留上一分。林聰看著何友亮被老宋帶進派出所,這才按著藍牙耳機說了一句,“收隊。”
派出所詢問室,林聰作為主審,黃一念為記錄員,以下是部分審訊記錄:
林聰:姓名,年齡。
何友亮:何友亮,六十一歲,餘圩鎮前林村人。
林聰:為什麽要殺人?
何友亮:他娘冤枉我,我沒臉活下去了。
林聰:李麗紅冤枉你,你該找她才對,譚維明是無辜的。你將火氣撒在一個孩子身上,覺得合適嗎?
何友亮:不合適我找他做什麽?
林聰:抓你之前,我聽老宋聊了你的事。勤勤懇懇幾十年,上頭下麵都誇你,退休後也沒跟什麽人起過爭執,有過矛盾。他們都說,你是個老實本分的好人,後半輩子有的是福享。眼下就為了李麗紅這點事,賠上自己剩下的幾十年,值得嗎?
何友亮:什麽是老實本分的好人?被欺負了不還嘴就是好人,還是被人騎在頭上不反擊就是好人?小同誌,‘好人’隻是別人放在你身上的一個標簽。這個標簽有多容易摘掉,你做警察的應該比我更清楚才對。
林聰:哦?
何友亮(調整坐姿):現在外頭都是怎麽罵警察,怎麽罵醫生,怎麽評論老師的?你難道不上網,沒看到過?以前人是怎麽給這些職業戴上帽子的,現在人就怎麽踩在腳底下,你不會不清楚吧!
林聰:那些都是少數慫貨的看法,要是在意這些個言論,沒人從事這些行業了,社會就該亂了。老同誌,人活在世,無愧於天地,無愧父母,無愧於心就行。流言口舌能淹得了你一時,難道還能淹沒你一世不成?你要真覺得自己沒錯,想方法證明自己,用法律保護自己嘛!
何友亮:我是想證明自己,可外頭又沒監控。就算有,碰上李麗紅那種大字不識幾個的潑婦,你真覺得有用?
林聰:老同誌,捏造須有的某種事實行為是觸犯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誹謗罪。隻要你能找到方法證明自己沒有偷窺,可以以‘誹謗罪’報警,並追究她的法律責任。
何友亮(笑了笑):小同誌,在我們這樣的小地方,證據是比不上遠遠婦人口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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